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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摸底排查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摸底排查的补充 通    知   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办、省直会员所党委办: 省厅在开展律所考核工作中已要求各地同步核对完善律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数据信息。近日,中组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办根据中组部党员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组织系统”)党员律师与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的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律师系统”)中的专职党员律师数据进行逐一对比(比对结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筛查出了已在党员系统登记但未在律师系统中登记的名单(附件1),请各地以此名单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迅速开展工作逐一排查,并在核实情况一栏选填相应情况,附件1将一一对应发给各地。 二是组织部门要求提交《律师行业党组织相关信息表》(附件2)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附件3),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省直会员所党委要填写《律师行业党组织相关信息表》(附件2),每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含联合党支部)要填写《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附件3)。 二、做好分类处理。在核查过程中,第一类是在组织系统中有显示但律师系统中无登记的,分清情况及时协调处理。一是系统未更新,产生误差的。如新执业或者2019年7月之后入党的律师,先要入本所、本地党员律师台账,并尽快报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系统内进行更新。二是对刻意隐瞒党员身份的律师,即“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由司法行政部门修正律师系统数据。三是对组织关系仍在其他单位存放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办理接转手续,转接手续完结后及时报司法行政部门更新律师系统数据。四是对已经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党员,要督促其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转出后及时报司法行政部门。五是对极个别虽然具有党员身份,但拒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党员队伍,并报司法行政部门。第二类是在组织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律师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变更执业机构未同步转接党组织关系的,由转入执业机构所属市州律师行业党委或省直会员所党委负责排查处理,属于跨省异动的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协调处理,在办结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后及时报司法行政部门和组织部门更新相关数据。第三类是律师系统有登记但组织系统未显示的,对证实为党员身份的,要报请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完善。 三、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是今年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强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和省直会员所党委要进行实地核查,建立一个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的本地律师行业党员信息表,形成一所一表、一地一册的律师行业党建信息台账,该台账要求全面、准确反映本所、本地党员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兼职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实习人员中的党员),建立的台账应参照2018年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律党通〔2018〕9号文件要求,以后在此基础上实时更新。各地要把这次摸底排查作为解决“隐形党员”“口袋党员”问题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数据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请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省直会员所党委于6月10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省律师行业党委办。(邮箱地址:hnlsdwb@163.,联系人:彭奕、戴杰,联系方式:0731-84586327)   附件:1.《已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登记但未在律师管理系统中填报党员身份的人员统计表》(单独发送)       2.《律师行业党组织相关信息表》            3.《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                                       省律师行业党委办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