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初,小李相亲认识小刘。
两人性格都比较内向,结识两个月后,在男方小刘家长的安排下两人订婚。
三个月后两人领证办酒席结婚。
2016年两人育有一子。
高兴之余男方父母出资15万首付款,小刘贷款30万,以45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小刘名下。
孩子出生后不久,夫妻二人因向来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剧增,男方抛下妻儿离家出走,半年要无音讯。
小李忍无可忍最终决定起诉离婚。
起诉至法院:小李主张分割房屋,要求拥有抚养权。
小刘认为房子是父母出资首付,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予分割。
法院审理:经调解,小李折抵房屋18万给小刘,房产归小李所有。
小刘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婚生子由小李抚养,小刘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万元。
其余财产、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自行承担。
律师点评:婚后男方父母支付房产首付款,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是借款,例如有归还钱财的记录或者双方签有借款协议等,父母可向夫妻俩主张归还这笔出资。
在本案中,男方母亲并没有主张是借款,这笔首付款应是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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