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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吗?


 

 

案例

王某、奚某为某小区相邻的住户,两家共用同一公共走廊,呈直角位相邻状态。奚某在自家房屋入户门上安装了可通过手机远程操控的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且可360度调整旋转的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到王某家人员进出的状况,人脸成像非常清晰;且该监控摄像头在旋转调整角度的过程中,当王某家房屋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时摄像头可拍摄到王某房屋内部的一个角落。那么,奚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某及其家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延伸解读

奚某该行为侵害了王某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奚某在入户门上安装可通过手机远程操控的具有摄像、录音、存储功能且可 360 度旋转的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可清晰地拍摄到王某家人员进出状况,在调整角度后可在一定条件下拍摄到王某家房屋内部。

奚某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会较为清晰地采集到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面部特征、出行状况、户内人员状况等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奚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事先并未征得王某等人的同意,且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给王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强调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奚某应当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